①不带贮存设备运营(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风险化学品)的企业;其它企业到省、市相关部分受理。
④企业首要担任人、安全出产处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它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资料;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出请求,窗口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诉书》。(1天)
②由窗口担任告诉县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到窗口检查资料,然后由县局风险化学品监管股到企业完结现场核对。企业完结现场核对问题的整改并修正请求资料后,窗口提出开始定见。(6天,其间企业整改时刻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1、请求时刻:现已获得运营答应证的企业改动企业名称、首要担任人、注册地址或许风险化学品贮存设备及其监控方法的,应当自改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改动请求。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出请求,窗口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诉书》。(1天)
②由窗口担任告诉县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到窗口检查资料,然后由县局风险化学品监管股到企业完结现场核对。企业完结现场核对问题的整改并修正请求资料后,窗口提出开始定见。(3天,其间企业整改时刻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1、请求时刻:运营答应证的有用期为3年。有用期满后,企业需求持续从事风险化学品运营活动的,应当在运营答应证有用期满3个月前。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出请求,窗口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诉书》。(1天)
②由窗口担任告诉县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到窗口检查资料,然后由县局风险化学品监管股到企业完结现场核对。企业完结现场核对问题的整改并修正请求资料后,窗口提出开始定见。(3天,其间企业整改时刻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根据《风险化学品严重风险源监督处理暂行规则》(国家总局[2011]40号)、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风险化学品严重风险源存案文书的告诉》(应急总厅管三[2012]44号)
1、申报时刻:风险化学品单位在完结严重风险源安全点评陈述或许安全点评陈述后15日内。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出请求,窗口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诉书》。(1天)
②由窗口担任告诉县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到窗口检查资料,然后由县局风险化学品监管股到企业完结现场核对。企业完结现场核对问题的整改并修正请求资料后,窗口提出开始定见。(1天,其间企业整改时刻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出请求,窗口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诉书》。(1天)
②由窗口担任告诉县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到窗口检查资料,然后由窗口安排、县局风险化学品股合作,到企业完结现场核对。(1天,其间企业整改时刻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2、法定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产、运营答应方法》(总局令[2006]5号)
归于风险化学品运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风险化学品运营答应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含: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出请求,窗口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诉书》。(1天)
②由窗口担任告诉县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到窗口检查资料,然后由县局风险化学品监管股合作到企业完结现场核对。企业完结现场核对问题的整改并修正请求资料后,窗口提出开始定见。(1天,其间企业整改时刻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②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资料复制件;
⑤首要担任人、分担安全担任人、安全出产处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有风险化学品严重风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严重风险源的存案证明文件。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②由县局风险化学品监管股到企业完结现场核对。企业完结现场核对问题的整改并修正请求资料后,窗口提出开始定见。(1天,其间企业整改时刻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1、请求时刻:企业在安全运用答应证有用期内改动首要担任人、企业名称或许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改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改动请求。
(三)改动首要担任人的,还应当供给首要担任人经安全出产监督处理部分查核合格后颁布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②由县局风险化学品监管股到企业完结现场核对。企业完结现场核对问题的整改并修正请求资料后,窗口提出开始定见。(1天,其间企业整改时刻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1、请求时刻:安全运用答应证有用期为3年。企业安全运用答应证有用期届满后需求持续运用风险化学品从事出产、且到达风险化学品运用量的数量规范规则的,应当在安全运用答应证有用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请求。
④建设项目同意、核准或许存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包含:项目入园证明,“一书两证”、立项批复、环评批复等(复制件);
⑤工商行政处理部分颁布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诉书(复制件);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4、处理时限:法定处理时限45个工作日,许诺受理后10日内出具安全条件检查批复定见。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4、受理时限:法定处理时限20个工作日,许诺受理后7日内出具安全规划检查批复定见。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③建设项目安全检验点评陈述;(本陈述不得托付在可行性阶段进行安全点评的同一安全点评组织)
⑦构成风险化学品严重风险源的,还应当提交风险化学品严重风险源存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⑧评定人员签字表、专家个人检查定见、评定会检查定见、竣工检验会议纪要、专家签字承认的竣工检验定见书。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根据《风险化学品出产企业安全出产答应证施行方法》(总局令[2011]41号)
1、请求时刻:在风险化学品出产建设项目安全设备竣工检验通往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④首要担任人、分担安全担任人、安全出产处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许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⑤与安全出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运用情况陈述,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出产费用提取和运用规则的文件;
有风险化学品严重风险源的企业,除提交上述规则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供给严重风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存案证明文件、资料。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1、请求时刻:企业在安全出产答应证有用期内改动首要担任人、企业名称或许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许从属联系改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施行机关提出改动请求。
②改动首要担任人的,还应当供给首要担任人经安全出产监督处理部分查核合格后颁布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1、请求时刻:安全出产答应证有用期为3年。企业安全出产答应证有用期届满后持续出产风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出产答应证有用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请求。
④首要担任人、分担安全担任人、安全出产处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许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⑤与安全出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运用情况陈述,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出产费用提取和运用规则的文件;
有风险化学品严重风险源的企业,除提交上述规则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供给严重风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存案证明文件、资料。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①从事风险化学品运营活动的中心、省属企业所属省级、设区市级分公司(分公司)本级;
⑥购买风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许参加非风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进行出售的企业;
④企业首要担任人、安全出产处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它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资料;
⑥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供给具有化工资质规划单位规划的“四图”(总平面布置图、管线工艺图、消防设备布置图、爆破区域区分图)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1、请求时刻:现已获得运营答应证的企业改动企业名称、首要担任人、注册地址或许风险化学品贮存设备及其监控方法的,应当自改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改动请求。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1、请求时刻:运营答应证的有用期为3年。有用期满后,企业需求持续从事风险化学品运营活动的,应当在运营答应证有用期满3个月前。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1、服务目标:省应急处理部分担任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风险化学品的出产、运营实施答应证处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风险化学品的出产、运营实施存案证明处理。
2、法定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产、运营答应方法》(总局令[2006]5号)
归于风险化学品运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风险化学品运营答应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①请求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请求,窗口会同局风险化学品股人员初审,资料完全,契合法定要求,出具初审定见上报(1天)。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营存案证明有用期为3年。有用期满后需持续运营的,应当在存案证明有用期满前3个月内从头处理存案手续,处理时资料、流程、时限与初度存案相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产、运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担任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改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从头处理存案手续;出产或许运营的存案种类添加、首要流向改动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从头处理存案手续。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营单位不再运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停止运营后3个月内处理存案刊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