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化学品出产、运营单位首要担任人和安全出产办理人员未依法经查核合格。
3、触及“两要点一严重”的出产设备、贮存设备外部安全防护间隔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触及要点监管风险化工工艺的设备未完成自动化操控,体系未完成紧迫泊车功用,装备的自动化操控办理体系、紧迫泊车体系未投入运用。
5、构成一级、二级严重风险源的风险化学品罐区未完成紧迫堵截功用;触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严重风险源的风险化学品罐区未装备独立的安全外表体系。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运用万向管道充装体系。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含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12、触及可燃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走漏的场所未按国家规范设置检测报警设备,爆破风险场所未按国家规范设备运用防爆电气设备。
13、操控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破风险性设备一侧不满足国家规范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出产设备未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两层电源供电,自动化操控办理体系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6、未树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出产责任制或许未拟定施行出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准则。
18、未按照国家规范拟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别作业办理准则,或许准则未有用履行。
19、新开发的风险化学品出产的根本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实验直接进行工业化出产;国内初次运用的化工工艺未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安全可靠性证明;新建设备未拟定试出产计划投料开车;精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展开反响安全风险评价。
20、未按国家规范分区分类贮存风险化学品,过量、超种类贮存风险化学品,彼此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3、未树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出产责任制或许未拟定施行出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