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官网8月24日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办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包括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输出电力为首要方式的功率为500千瓦且容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该文件出台的布景,是当时我国电化学储能电站装机容量出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但电站安全运转压力和安全隐患明显增加。
征求意见稿清晰了各有关政府部分、建设单位、产品制作企业、电网企业等在储能电站项目准入、产品制作与质量、规划咨询、施工及检验、并网及调度、运转保护、退役办理、应急办理与事端处置等环节的安全办理责任。罚则方面,储能电站产生事端的,相关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出产安全事端陈述和查询处理法令》《电力安全事端应急处置和查询处理法令》等规则,追查法律责任。(汹涌新闻记者 杨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