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答应[2016]105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完毕前,公司如产生严重事项,应及时陈述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依照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赶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并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